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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有人喊“救妹妹” 成都16岁少年跳河施救溺亡 是否算见义勇为?

2022年06月23日 03:06:38 来源:华西都市报 记者 宋潇 编辑:王敏琳

救援队员正在搜救

  跳河施救后,16岁少年小鹏(化名)再也不能回到他心爱的篮球场。

  从6月20日下午起,成都天府新区华江路附近的河道两边,一直围着许多人。这两天,一名16岁少年溺水失联事件牵动大家的心,大家都希望能早日找到他的下落。

  这名少年为何牵动人心?有说法是,小鹏当时听到有人呼喊“救命”“救妹妹”,以为有人坠河,便下水施救,结果河里只是一条狗。

  22日下午3点过,小鹏的遗体被搜救人员发现并打捞上岸。

  疑因听到有人喊“救妹妹”

  少年跳河施救后失联

  小鹏跳河施救的地方位于江安河通济桥下街附近,河道宽约20米,水深两到三米,水流湍急。他家离事发地约10公里,家人们听闻小鹏跳入河中失联的消息后,都赶了过来。

  小鹏家人从现场一些目击者和附近居民口中得知:6月20日下午2点过,小鹏和一名伙伴在华江路一篮球场打球后,坐在河边休息。此时,河对岸有两名女子呼喊“救命”,并不时呼喊“快救救妹妹(疑似小狗的名字)”,小鹏以为是有人坠河,就跳入河中施救。

  目击者周大姐告诉记者,当时岸边和桥下都还有人坐着,“刚开始我以为他们认识,我就问那两名女子,你们是不是同学。”女子回复周大姐说不认识。后来,狗狗游回了岸边,但小鹏却被水流冲走,没几分钟后便不见了踪影。

  一段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在河道中央,小鹏在扑腾,岸边有一名男子一直尝试对其施救。但在视频中,并未见到两名女子和狗狗的身影。

  一名在附近做清洁的环卫工人称,事发时确实听到有人在喊救命,“她喊的是‘救妹妹’,‘妹妹’应该是那条狗的名字。”他说,小鹏和伙伴听到呼救后,便去帮忙。

  “一个小伙子比较胖,另一个小伙子高高大大的。”该环卫工说,高个子小伙游了几米后,身体就开始往下沉。

  河深两三米有淤泥水草

  少年下水前刚打完球

  6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地,河边依然拉有警戒线,消防员和救援队队员正在沿河搜寻小鹏。

  水流湍急,不少人站在警戒线外,关注着救援人员的一举一动。

  从河堤到河岸有一个陡坡,有水泥阶梯供人行走。在岸边,一块警示牌提醒“河水湍急,请勿下河”。

  据附近一名正在垂钓的师傅介绍,江安河这一段水位并不深,但河道中间有淤泥和水草,所以一般情况下,成年人都不会轻易下水,“水下可能还有暗流,如果不是水性特别好,根本不敢下去。”

  据小鹏家人描述,小鹏身高1米9左右,平时爱好打篮球,但并不擅长游泳,“可能只能游很短的距离。”他们猜测,事发时小鹏刚打完篮球,消耗了很多体力。

  小鹏跳河施救地不远处有一个桥洞,平时有人在下面纳凉。一名曾目睹事发经过的居民告诉记者,小鹏跳河前,曾听到有人呼救,对方口中不停地喊着“救妹妹,妹妹”。目击者猜测,“妹妹”可能是狗的名字。他说,后来听说施救的少年失联,但狗狗却自己游回来了,两名女子也不见了,少年到底是救人还是救狗,他也不确定。

  目击者说

  小鹏同伴曾施救

  事发后再也没有见到两名女子

  在采访中,上述环卫工告诉记者:“两名女子好像抱着狗狗离开了。”

  对此,有附近居民说,他们也是听说这里发生了有人跳河施救失联的事情,“有人说两名女子抱着狗狗离开了现场,也有说她们不好承认,具体情况需要等待警察的调查结果。”

  事发后,小鹏的家人并没有见到两名女子。

  随后,记者多方求证了解到,多位目击者和居民都说事发后再也没有见到那两名女子,只有小鹏的伙伴曾尝试翻越栏杆,并找到救生圈营救他,但未能成功。在目击者拍摄的一段现场视频里,也只有小鹏的伙伴在河边跟着被水冲走的小鹏奔跑的画面。

  小鹏家人说

  正在咨询相关部门

  小鹏的行为能否算见义勇为

  “儿子啊!儿子啊……”事发后,小鹏的父母和亲戚们站在河边等待了两天两夜。小鹏的母亲眼中带着血丝,在和关心此事的路人交谈时,口中不停地叹气。她在桥边不停地呼喊儿子的名字,希望儿子能听到。

  小鹏的母亲说,小鹏为人正直,下个月才满17岁,是个热心肠,听到有人需要帮忙便会立即上前,“当时接到说他跳河失联的电话后,我腿都软了。”

  接到电话后,一家人都赶到了现场,看到消防队员在河中搜救,小鹏的父母泣不成声。

  22日上午,小鹏的家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够早日找到小鹏,“现在就只有这一个愿望。”同时他们也在咨询相关部门,小鹏的行为能否算见义勇为?

  22日下午3点过,小鹏的遗体被搜救人员发现并打捞上岸。

  救宠物狗是否构成见义勇为?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查明小鹏确实是误以为有人落水,从而跳河施救而失联,即便最终确认落水的是宠物狗,都不影响小鹏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

  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小鹏即便因出现重大误解(以为落水的是人而非宠物狗)从而实施了跳河抢险行为,也符合为保护他人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而采取的抢险行为的规定,也就是其行为应该构成见义勇为。”林律师说。

  如何申请见义勇为?根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见义勇为事迹。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到有关反映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核实情况。由是可知,小鹏的父母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其见义勇为的事迹,而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也可主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林律师说,这件事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到底“值不值得救”“该不该救”等引发争议,但就小鹏的行为来说,在事发的紧急时刻,可能由不得其更多地思考与判断,“这件事再次提醒我们,在鼓励见义勇为的同时,是不是更应该提倡‘见义智为’,教育未成年人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见义勇为?”

  狗主人需要负责吗?

  如果根据居民描述的情况,女子抱着狗狗独自离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林律师说,从法律规定来说,其行为并不构成违法,也未构成民事侵权,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根据条例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该事件中小鹏的父母可以要求受助女孩给予适当补偿。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冯莲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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