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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月工资最低1970元

2022年08月02日 12:47:17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游伍琼 编辑:刘亚宇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广安8月2日讯(记者 游伍琼)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值得关注的是,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该《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4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本通知执行。2018年9月13日发布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安府函〔2018〕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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