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烂尾楼”!乐山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政
2022年09月15日 17:12:46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李举涛 编辑:卓灵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乐山9月15日讯(记者 李举涛)记者15日从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于今年新修订的《乐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将于10月8日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2016年1月1日起,乐山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正式实行,并经历2017年、2019年2次调整,有效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为适应当前房产市场形势,今年以来,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保监分局在2019版《细则》基础上,对现行政策进行回炉重塑、集成优化。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较于2019版,新《细则》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使政策更具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适应性。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原则更加明确
新《细则》以推动“保交楼,保交付、保稳定”为首要目标,实现从拿地开发到销售回款直至交房的全流程管控、全周期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最大程度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节点更加灵活
新《细则》赋予房开发企业自主选择资金提取节点,并在满足2019版《细则》9个节点支取基础上,自动转换为监管账户内留存一定比例建设资金,便可全部正常支取超额资金,尽快实现项目现金流回正。
内容更加完善
将开发企业分包项目纳入保障。新《细则》明确将开发企业的分包项目全部纳入资金监管,并明确每次支取预售资金时,申请分离农民工工资,用于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
实现交房即办证。新《细则》规定竣工验收备案后监管账户留存金额不少于建设资金总额的1%,足额留取首次登记所需税费,可交房即办证提供条件。
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对其开发项目监管额度和支取额度实行奖优罚劣动态监管;对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性风险、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重点监管,调整监管比例、支取比例,有效遏制矛盾,化解风险。
此外,目前,乐山市现行商品房预售政策只需工程按要求达到进度标准便可申领预售许可,即: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未对预售资金使用进行规定。新《细则》有效补足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最大程度保证在建项目顺利交付,避免出现停工、烂尾、延期交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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