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法律空白!四川制定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
2022年09月29日 09:56:42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陈淋 编辑:卓灵

2022年1月15日,雅安市大相岭山系泥巴山区域的红外相机拍摄到野生大熊猫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9月29日讯(记者 陈淋)《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是今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之一。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会议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共八章六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分则、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维护搬迁居民合法权益
搬迁安置应给予合理补偿
条例草案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国家公园定义以及地方政府、公园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并对大熊猫国家公园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发展与共享、保障与监督、区域协作作了相关规定。此外,条例草案还明确相关规划编制及批准程序、管控要求,规范生产活动、项目及社区建设管理;明确保护对象、资产管理方式,规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制度;规范共建共管、特许经营、公共设施建设、交流合作等;规范财政保障机制、考核评价与监督机制;明确川陕甘协调配合机制。
为维护搬迁居民合法权益,避免因搬迁引发矛盾纠纷,影响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认为,对搬迁居民除合理安置外,还应该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方面的补偿。因此,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管理机构,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乡村振兴等规划,按照自愿、有序原则开展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并对搬迁居民给予合理补偿。确需进行搬迁的,应当编制搬迁安置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法律责任上,条例草案明确违反禁止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行为,作了法律责任的衔接或者补充规定。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的地理边界范围。
条例制定必要性
填补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和执法方面法律空白
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指出,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批复要求,大熊猫国家公园设立后,相同区域不再保留其他自然保护地。现行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和执法需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和执法部分领域面临法律空白。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来,四川省已取得积极成效,积累了有效经验。全面总结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将好的经验做法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固化,明确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职权职责,填补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和执法方面法律空白,为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出台条例十分必要。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局长李天满指出,制定条例,是直接体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政治性强;直接体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法治性强;直接体现地方治理和改革创新的能力水平,现实性强。
图片由荥经县大相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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