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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施行情况如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启动执法检查

2022年10月14日 18:31:37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陈淋 编辑:卓灵

《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10月14日讯(记者 陈淋)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民法典》实施以来全国第一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一年来,《条例》落实情况如何?

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中下旬对全省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11月下旬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10月14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获悉,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赴绵阳市、遂宁市、南充市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指导,加大支持保障,依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

据悉,《条例》施行后,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贯彻、依例而行,相继出台了《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实施方案》等文件,各市(州)也先后出台了集体经济发展、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2021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40.87亿元、村均收入48.75万元,比上年增长11.1%;当年分红4.23亿元、村均分红1.46万元,比上年增长23.4%。尽管我省贯彻实施《条例》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集体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集体经济组织“三会”未能有效运行,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不够等问题。

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围绕《条例》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总体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立运行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政府及有关部门扶持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收集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推进法规实施的意见和建议。这些具体检查内容,都与《条例》相关条款相对应,执法检查组将围绕条例条款的“规定动作”按图施工,看《条例》规定的法定责任“清不清楚”、明确的法定职权“用没用好”、写明的法定义务“尽没尽到”。

(图片来自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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