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出台《条例》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2022年12月15日 17:59:33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陈淋 编辑:李雪艳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12月15日讯(记者 陈淋)近日,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有7章45条,其主要特点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代表充分行使权利;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强化跟踪落实。
在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俊介绍了《条例》主要内容。《条例》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等要求;明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则,规定不应当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形,规范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流程,完善保障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机制;明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工作的原则、职责分工、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明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工作的要求,健全办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完善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和代表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对代表权利的保障,提高办理工作质效;明确由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确定原则,健全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承办单位的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规范办理完毕后的报告和后续工作,并规定“一府一委两院”可以确定一定数量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予以重点督办;明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一府一委两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检查督促职责,规定探索建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估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主体。
省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王天富指出,《条例》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切实举措,也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制定《条例》,将代表建议办理由工作制度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利于发挥法治建设对促进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从法律层面更好地保障代表履职行权。他表示,《条例》施行后,各方面普遍认为其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针对性强,总体质量较高,体现了各方面对代表建议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接地气、立得住、真管用”的“小快灵”地方立法实践。
《条例》施行后,将如何更好落实?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降初表示,将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条例》,并大力加强建议办理工作保障,着力提升政府系统服务代表能力,深入推进办理成果转化落实。
记者了解到,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省政府办公厅将修订《四川省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邀请代表委员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办法》,推动代表委员有序参与政府协商,有力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同时,将探索建立省政府部门(单位)向代表定期通报制度和建议参考选题备选库,积极引导政府部门(单位)总结、梳理重点建议办理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方法,提炼推广运用,形成以高水平办理激发代表参政议政热情,高质量建议促使办理水平提升的提、办互促新局面。持续加大对省政府部门(单位)办理工作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力度,强化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其他有关机关、组织的协调联动,切实打通办理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让更多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表示,为贯彻落实《条例》,省法院将实现三个提升:一是办理效果再提升,把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原因、提升办理质效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由解释型向解决型转变。二是成果转化再提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待,把代表建议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举措。三是凝聚共识再提升,在沟通联络中增进理解、凝聚共识、研究对策、推动工作,注重“请进来”共商良策和“走出去”解决问题相结合,确保实现同代表全方位、深层次、多样化的沟通联系。
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表示,省检察院将进一步抓好每天有检察日报送达、每周有手机短报发送、每月有检察公告推送、每季度有检察业务数据通报、半年有检察工作情况书面通报等制度的落实,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工作特色,及时向人大代表推送、汇报检察机关重要工作理念和工作举措。省检察院每年将结合检察工作新理念、全省检察工作重点和代表关注热点,编制若干项“菜单式”专项联络活动计划,向代表推送,根据代表参与意愿,统筹全省联络工作资源,策划组织相关活动,并有针对性地邀请相关代表参加。同时,通过开展专题座谈,广泛和深入听取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提高办理质效,把办理工作同有效破解制约检察职能发挥和影响检察制度优势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贯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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