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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解读】临时用地可以不办理审批手续吗?

2023年02月07日 20:15:45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夏婉琳 编辑:刘亚宇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2月7日讯(记者 夏婉琳)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实施办法自2012年修正后的首次全面修订。2月7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管制处就实施办法中,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临时用地等内容进行解读。

  第六十二条——临时用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介绍道,临时用地是为解决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而确立的一项土地管理制度。临时用地应遵循“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的原则,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临时审批权限和使用期限执行,并督促临时用地使用者履行好土地复垦义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临时用地期满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义务,其中占用耕地的,还必须恢复种植条件。违反本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一年内未完成土地复垦义务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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