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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变“毁林员”? 多方求证:曾是护林员 已立案

2023年03月18日 20:52:50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余开洋 编辑:刘亚宇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3月18日讯(记者 余开洋 摄影报道)日前,网友“峰回路转”在达州当地论坛发帖称:“达州市高新区斌郎街道石沟村九组护林员苏某某,在没有任何部门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挖了一条公路,圈了一大片山林,把中间的树砍光,准备修坟。”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记者前往高新区斌郎街道进行了实地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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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沟村森林防灭火检查站

  “护林员”非法砍伐树木? 记者实地走访

  达州市高新区斌郎街道办石沟村,距离斌郎中心场镇约5.5公里,2021年同原赵家村合并成如今的石沟村。近日,记者来到了石沟村,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见到了一条有明显挖掘痕迹的“新”土路。

  路两边堆放着一些被砍伐的树木,记者用手粗略测量了一下,被砍伐的树木中部分直径已经超过了记者大拇指与小拇指张开时的指距。当地村民告诉记者,这条路正是苏某某新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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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砍伐树木已超过记者“指距”

  多方求证:曾为护林员 已立案

  苏某某是否为“护林员”,是否存在“非法砍伐”的行为?3月17日,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求证。

  “他以前是‘护林员’,但今年已经不是。”据石沟村负责人陈刚介绍,去年村上上报苏某某为“护林员”,由街道办审定通过,去年底到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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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挖不久的土路

  陈刚表示,针对苏某某非法砍伐树木的行为,村上已向斌郎街道办林业站进行了汇报,相关情况林业站比较清楚。据他了解,苏某某砍伐树木是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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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伐的树木堆放在路边

  斌郎街道林业站负责人吴三会告诉记者,苏某某在2022年曾担任护林员,但去年底到期后已经解除,今年没有再担任护林员。

  针对苏某某毁林一事,吴三会表示他们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就介入了调查,并向主管局(高新区数字经济局)做了汇报,目前已立案。经鉴定,苏某某非法砍伐19株(其中包含6株幼树)青杠树,约为0.6391立方米。

  随后,记者前往高新区数字经济局。该局农林综合科负责人柏伟则介绍,他们大概是在今年2月份接到的举报。目前,调查已结束,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到了律师团队,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

  “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就该依法进行处理。”高新区斌郎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李明聪告诉记者,针对苏某某砍伐树木的事情,街道办知晓。目前,相关部门也已介入调查,最终以调查结果为准。

  律师普法:

  据四川绥定律师事务所彭治端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行使本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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