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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中院发布5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08日 17:44:28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张颍 编辑:卓灵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10月8日讯(记者 张颍)10月8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通气会,发布广元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多件案例分别入选公安部“打击长江非法采砂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四川高院和重庆高院联合发布的“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等。

典型案例是“活教材”,是生动的法治课。据了解,此次发布的5件典型案例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以及行政公益诉讼等领域,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点、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

被告人贾某华等1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长江十年禁渔”公安部、四川高院督办案件,是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汉江流域川陕甘跨省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司法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原则,对19名被告人处以刑罚并责令赔偿生态资源损失,有力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地落实,有利于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对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被告人金某、徐某忠等5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是一起自制枪支、弹药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金某等5人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斑羚,对当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金某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食用“野味”又是一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陋习”。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处以刑罚,既有力维护了当地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又为公众个人爱好划了红线,对消除食用“野味”陋习、养成文明饮食习惯具有重要意义。

李某某、王某某等6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中,李某某等六被告人以食用为目的的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涉案野生动物数量多,交易金额大,犯罪分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一条“地下产业链”。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依法严惩危害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有助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剑阁县人民检察院诉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是翠云廊自然保护区内砖厂在政策性关停后因长期未治理修复环境、复耕而引发的一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秉持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理念,坚持实质性审查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履职到位,为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提供了行为指引,有效促进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依法行政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防线。

原告青川金河大鲵养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川县瑞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中,人民法院严格举证责任,在被侵权人对于污染者的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尽到初步证明责任,由污染者承担证实其行为与被侵权人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对污染物清理后仍存在损害后果,在排污行为与损害之间的时空联系不再密切的情况下,考虑生态环境侵权本身的复杂样态,综合污染物在长时间、跨介质的迁移过程中,受到物理、化学、生物作用,可能产生次生污染等情况,应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污染者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法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对督促和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具有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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