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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100万!成都东部新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结案

2024年05月22日 18:20:44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谢川霞 编辑:田莉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5月22日讯(记者 谢川霞)35车废水,污染170余吨土壤。近日,经过一年多的案件调查及磋商会议讨论沟通,成都东部新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结案。7位赔偿义务人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达成一致,现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共计100万余元。

  时间回到2023年2月20日。当天早上,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接到玉成街道涌泉村群众举报,称村里一块田坝边冒出浓烟,并伴有刺激性气体。

  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冒烟的地方位于涌泉村一处雨水排放口,土壤有明显被污染的痕迹,初步判断是废硫酸所致。

  从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处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综合执法局会同应急安全管理局、水务监管事务中心、玉成街道对疑似被倾倒废硫酸的雨水排水口及其周边区域进行了清理,并成立应急处置小组。“为避免污染面扩大,应急处置小组对已流入自然环境的废液进行截流、中和,收集处置受污染水体及土层,转运污染废水35车、污染土壤170余吨。”

  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和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经过实地察看,初步判定案件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并将情况通报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经调查确认,被倾倒废液为废硫酸、约7吨,由驾驶员方某从成都某区运至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涌泉村的雨水排口倾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方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超过3吨,且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倾倒有毒物质,已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

  2023年2月21日,成都东部新区公安机关将相关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后,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工作。为使被污染区域及时得到修复,检察机关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中,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情况作为行为人认罪认罚考量因素,引导涉案人员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等共计100万余元。

  执法司法联动,强化协同履职,该案件由此被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列为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协同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典型案例。

  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的处理有效破解了“生态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难题,向全社会传递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明确信号。“目前,倾倒点周边环境质量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成都东部新区综合执法局将持续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联合各相关单位,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环节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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