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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成本”高 成都公安发布三起警示案例

2024年08月08日 13:39:56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谢川霞 编辑:张妍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谢川霞

  打架斗殴经常由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矛盾双方往往逞一时之气,管不住“口”,管不住“手”。打架斗殴行为极易造成他人身体的损伤,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一旦打架斗殴,会给双方造成终生的遗憾,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触犯刑法。8月8日,成都公安公布了三起警示案例。

  案例一:多人因琐事互殴被行政拘留

  今年4月,饶某某、张某、龚某某等人在成都市一路边烧烤店吃烧烤时,店员巫某因认为饶某某等人说话声音过大影响其他客人就餐,而因此与饶某某等人发生争吵,继而引起饶某某、龚某某、张某与巫某、烧烤店老板巫某某、黄某某发生互殴。经公安机关调查,上述人员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分别给予上述人员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七百元处罚。

  案例二:行车过程中因纠纷故意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

  今年5月,涂某在成都市一路边停车时,李某某驾驶的车辆经过此地,因该处道路狭窄,不慎与涂某的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双方就碰撞责任和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继而引发争吵,在此过程中,涂某因冲动殴打李某某头部。经公安机关调查,涂某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给予涂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案例三:邻里纠纷引发互殴被行政罚款处罚

  今年6月,在成都市某小区,因车某某认为邻居刘某某长期在共用通道处堆放垃圾,影响其进出家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继而引发互殴。经公安机关调查,上述人员行为构成殴打他人,因情节较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分别给予车某某、刘某某行政罚款一百元处罚。

  警方提示:

  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架斗殴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打架斗殴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四、打架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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