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攀枝花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2月17日,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向辖区某餐饮服务经营者,送达处罚决定书,对其虚假宣传经营野生江鱼的违法广告行为处以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前,攀枝花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炳草岗某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某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一条广告。“一道‘雅石烹雅鱼’的菜品推荐中,以雅砻江里的鱼为食材,出现多次‘雅江鱼’等字样,还有图片、视频等内容。”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介绍,此前东区已展开了雅砻江、金沙江禁捕相关工作。
面对执法人员,餐饮经营者承认广告一事,广告中提及的鱼为细甲鱼。但经营者表示,这些细甲鱼是从盐边县国胜乡买回的,并非雅砻江中的捕捞。
随后,执法人员联系细甲鱼的供应源头,确认细甲鱼来源于盐边县国胜乡,且为人工饲养。广告中的“雅砻江里的鱼”实为人工饲养的鱼,涉及虚假宣传。根据相关规定,东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罗本平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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