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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发布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 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2023年01月04日 17:34:17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李举涛 编辑:曾浩洋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乐山1月4日讯(记者 李举涛)记者从乐山市应急管理局获悉,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乐山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明确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命令指出,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

  农林牧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征求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经省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和“防火码”,配备必要的火源探测器。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命令强调,凡违反规定者,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命令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防火宣传月和“3·30”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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