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渣土车侧翻压住小客车,致两人死亡!8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
2025年01月06日 18:20:16 来源:四川新闻网 记者 张宇 编辑:卓灵
事故现场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张宇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交通安全,更是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道路运输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的双重主体,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投入、规章建设及教育培训,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然而,一些企业在实际运营中忽视安全责任,其后果严重,不仅威胁公共安全,也给企业自身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货车超载酿事故 两人当场死亡
2024年12月3日13时55分许,在郫都区蜀新大道南一段与西区大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孙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经过郫都区蜀新大道与西区大道交叉路口,遇同向左侧直行车道的小客车压实线右转,孙某驾驶货车紧急刹车,但仍避让不及发生侧翻,压住小客车后半部,造成小客车内两名乘客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成都交警十三分局立即启动事故深度调查,对涉事车辆、驾驶员、事故现场及事故中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调查。
渣土车严重超载 工地、运输企业多人被刑拘
事故发生后,现场渣土车侧翻后洒落的大量渣土引起办案民警的重视,并立即对肇事渣土车开展车辆性能、行驶速度、装载情况详细调查。经查,民警发现该车辆存在车辆严重超载,车辆准载12370kg,事发时装载46770kg,属于严重超载。同时,车辆经过检测,发现存在制动器部件陈旧性缺失,轮胎花纹类型不一致等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问题。为全面调查事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成都交警联合郫都区应急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初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经调查,肇事车辆当天在影视文创园工地装载渣土,施工方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对排放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也未对装载车辆实行运输安全管理,放行超载车辆出场;超载源头土石方挖掘运输项目负责人田某某、现场负责人江某,对车辆货物超载运输未进行监督管理,对车辆超载出场监管失职;当事车辆驾驶员孙某,驾驶货车超载上道路行驶,车辆所属成都祥骆运输有限公司,其企业法人陈某某、安全科科长吴某某,项目渣土承运企业成都宝吉明运输有限公司法人沈某某,安全科科长王某某,车辆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对该货车从事运输活动中车辆超载运输监管缺失,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8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针对重点车辆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和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成都交警将坚持溯源追责,对涉事车辆所属企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理。对于任何触及交通安全红线的违法行为,成都交警都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严查严处。
成都交警提醒所有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当好第一责任人,持续加强企业驾驶员日常安全培训和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安全是美好生活的基础,平安是家人的殷切期盼,请时时刻刻都绷紧安全之弦,带安全上路,携平安回家。
成都市交管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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