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践行检察担当 筑牢国安屏障
2025年04月16日 15:14:53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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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氛围,通江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通江县红军广场集中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有:(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二)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公民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民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80-82条明确规定以下内容:(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什么是12339?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电话。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12339向属地国家安全局报告;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相关国家机关、组织会立即移送属地国家安全局处理。(供稿/供图:通江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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