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无承包地也可享集体收益分配权
2025年05月01日 17:48:54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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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该法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共计8章67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强调成员资格不以承包土地为前提,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绵阳市梓潼县人民法院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阐释新法精神。
案例回顾
2000年,李桂花与梓潼县小河村一组村民张平安结婚,并将自己及与前夫所生的儿子李聪明的户口迁入该村。婚后,李桂花母子未分得承包地。2009年,李桂花与张平安离婚。2020年1月,李聪明之女李小美出生,户口登记在小河村一组。
2021年,因小河村一组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村组召开会议讨论补偿款分配问题,多数村民以“无承包地”为由拒绝李桂花三人参与分配。对此,李桂花不服,镇村就此协调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
李桂花等三人具有小河村一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其基于集体成员而享有的财产权益不应被侵害。李桂花等三人是否参与小河村一组土地补偿费收入的分配,不应以其没有承包土地作为限制条件,因为,不论被征收的土地是不是承包地,因其被征收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都属于小河村一组的集体经济收入,其中被纳入分配的部分,理应惠及包括李桂花等三人在内的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然自愿放弃的除外。
梓潼法院通过此案普及新法核心内容,纠正“无地即无权益”的传统观念,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法院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确保乡村振兴中的法治公平。
(梓潼县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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