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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点诈骗短信被盗刷,持卡人与银行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

2025年05月07日 22:34: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余存江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谢川霞

女子收到关于“ETC功能停用”的诈骗短信,误点链接导致银行卡被盗刷5万余元,银行负有保障账户内资金安全、不被盗用的义务,持卡人与银行谁该担责?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银行卡纠纷案。

【案情回顾】

张女士在某银行申领信用卡和储蓄卡各一张,并开通个人电子银行业务。2023年的一天,张女士收到来自电话号码“+0088698220547601”的一条短信,内容为:“【ETC 公告】您的ETC功能已停用,请6月7日前访问a.72-dx.exposed解除,逾期将销卡!”张女士点开短信链接,按照提示,输入车牌号、手机号、银行卡号以及验证码。随后,其两张银行卡发生多笔境外交易,累计损失5万余元。虽张女士及时报案,但因收单商户注册地在境外未能侦破,遂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全额赔偿。

成都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银行作为张女士案涉账户的发卡行,负有保障张女士账户内资金安全、不被盗用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交易是张女士本人或其授权他人所为。结合短信链接情况、张女士当天人在成都而收单方在境外等事实,能够认定案涉交易并非张女士真实意思表示,应为网络盗刷交易,某银行对此应承担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张女士作为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短信验证码以及密码等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信息的义务,但其轻信来自陌生号码“+0088698220547601”发来的短信,不加识别点击其中链接并接连输入车牌号、手机号、银行卡号以及验证码等重要信息,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是导致本案网络盗刷交易发生和自身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关于责任比例,综合考虑案涉盗刷交易发生的经过、张女士的过错程度以及某银行作为发卡行所应承担的安全义务,酌定张女士和某银行按照6:4分担责任。宣判后,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上述结果。

【法官提醒】

本案通过允当的责任划分,既警示持卡人须对自身过错负责,又督促金融机构持续完善安全体系,体现司法裁判"教育引导"与"规则治理"的双重功能。在数字经济时代,每位公民都应成为自身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而金融机构更需强化法律意识,以科技赋能筑牢安全屏障,共同构建诚信、安全的金融生态环境。


编辑:谢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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