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管理办法 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不得用于这八个方面
2025年05月14日 22:14:29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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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规范管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截图
《办法》共8章33条。明确了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范围和负面清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要优先支持农民最急需、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办法》明确,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管理的原则是,坚持合法合规、科学规范、简便易行,尊重农民意愿,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管理实行县级为主、市级指导、省级统筹。由中央、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予以补助。按照自愿原则,鼓励村级自筹(含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涉及村民筹资筹劳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实施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村内道路,包括行政村范围内的公共道路,含村社道、田间作业道、便民路、连户路等。
(二)小型水利,包括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村内安全饮水工程等。
(三)村容绿化美化,包括村内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村内绿化植树、路灯等。
(四)村内能源设施,包括集中充电设施、太阳能发电设施等。
(五)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民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养老助残、儿童关爱、物业管理、治安防范等公共服务设施。
(六)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它公益事业。
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违背村民意愿的项目。
(二)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
(三)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项目。
(四)举债兴办的项目。
(五)村办公场所和设备。
(六)有其它稳定财政资金来源的村级公益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村通乡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高标准农田等。
(七)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明令禁止的项目。
(八)其它不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的项目。
编辑:王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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