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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留学服务踩坑?成都公证处:巧用提存公证护权益

2025年06月07日 23:16:36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想出国上学,却担心留学服务机构“卷款跑路”怎么办?近日,市民小张就遇到了类似情况,记者从成都公证处获悉,小张在与留学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后及时办理了服务费提存公证,在该机构不履行服务时,维权成功,挽回损失。

留学服务需提前缴费

办理提存公证防风险

小张决定毕业后出国留学深造,但是面对各种申请流程,他感觉有点无从下手。于是他找到A留学服务公司(简称A公司)咨询,后与其协商订立服务协议。A公司提出,签约后小张就需要立即将首期费用存入其指定账户。为保障资金安全,小张来到成都公证处,咨询办理服务费提存公证。公证员根据小张的情况,为其提供了专业的建议,并告知其所需材料清单。

后续小张与A公司共同申请将服务费提存至公证处。双方约定了提存条件,A公司需为小张制定合适的留学方案,合同订立后在约定时间内向小张提供留学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留学申请人》信息表由小张签字。待上述条件满足后,A公司可以凭信息表到公证处提取款项。

提存公证为维权提供关键支撑

有效防止机构“卷款跑路”

可签约后A公司并未按约定时间为小张提交留学申请材料,小张找到A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但A公司以“需扣除前期成本”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小张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公证提存凭证等材料。最终,在公证证据的支撑下,法院判决A公司违约,支持小张全额退款诉求,由公证处将全部提存款项及利息退回给小张,有效防止了机构“卷款跑路”。

本案中,A公司作为协议中的提存受领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提存资金应视为未生效支付,小张有权要求返还。同时,提存协议和公证文书中明确约定了资金提存条件,为法院判决提供了直接证据,降低了小张的举证难度,为小张维权之路增添了一份保障。本案通过公证提存机制,既平衡了协议双方的信任危机,也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倒逼服务机构规范经营。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记者 陈恬

编辑:王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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