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发出
2025年07月10日 10:52:46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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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将全市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送到当事人宋某手中,以司法文书形式明确要求其子女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重义务,为年过八旬老人宋某织密权益保护网,助其安享晚年。
该案中,当事人宋某育有四个子女,因认为次女钱某未履行赡养义务,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赡养费。调解中,钱某情绪激动地陈述委屈:“不是我不愿尽孝,是母亲执意不肯同住,坚持独自居住才引发了矛盾。”
考虑到此类因赡养方式分歧引发的纠纷,在农村地区具有典型性,且案件“宜调不宜判”的特性,承办法官依职权追加其余三名子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参与诉讼,以亲情伦理为切入点,联合当地村干部组成调解小组,采取“背对背调解+面对面沟通”的方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赡养义务条款解读到传统孝道文化阐释,逐一向四子女剖析赡养责任的法律内涵与情感本质。
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耐心调解,原本争执不休的当事人逐渐平复情绪。法官结合老人实际生活需求与子女经济状况,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四子女按季度轮流支付赡养费,并就老人今后医疗费用承担比例形成书面约定。为确保协议长效履行,巴州区人民法院同步制发全市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以司法文书形式明确要求子女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重义务,通过“调解+指导”双轨机制织密老年人权益保护网。
此次调解吸引了众多当地群众旁听。调解结束后,法院干警针对老百姓关心的赡养、婚姻、土地流转、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等问题,通过发放普法手册、现场宣讲等方式,从法律视角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该案件的办理,不仅成功化解了一起家庭矛盾,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到群众心间,用司法的力量守护亲情、弘扬孝道,滋养了文明乡风,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知多点
何为《家庭赡养指导令》?
家庭赡养指导令,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践行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对于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唤醒其履行为人子女孝老敬亲的职责,修复家庭关系,督促当事人不仅关注老年人物质需求,更关注情感需求,做到“常回家看看”,积极履行赡养义务。本次巴州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旨在通过“接地气、有温度”的举措,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孝亲敬老良好家风,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法官说法
千经万典,孝义为先。赡养老人既是中华传统美德,又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作为子女,多想想父母的爱与呵护,常回家看看,从经济、生活和精神上及时给予父母帮助和关怀,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作为父母,多想想子女的不易,理解子女的苦衷,体谅子女,勤于沟通。最重要的是,双方在遇到矛盾时,要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以平和理性的态度友好协商、化解矛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供稿: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王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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