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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民法院:审执联动再发力 三方矛盾终化解

2025年08月06日 09:15:35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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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宁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审执联动机制,充分运用审执优势,邀请执行干警协同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并通过“第三人”提前介入的方式,高效化解“三方”矛盾纠纷,实现“调解即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原告某装修公司与被告罗某(化名)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由原告为其装修房屋,在装修期间经双方确认产生装修增项,在此期间,案外人廖某(化名)起诉罗某、胡某(罗某之妻)偿还借款。借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廖某与罗某、胡某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将案涉房屋抵偿给廖某,但对于装修增项应由谁支付双方各执一词。某装修公司因未收到装修增项款,诉讼到法院。

承办法官吴勇收到案件后,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积极沟通,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经审查本案证据及与执行部门沟通以物抵债情况,了解到可能出现由罗某、胡某承担责任后,罗某、胡某再向案外人廖某追偿的情况,若是如此,可能进一步加深三方的矛盾,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案结事了。为充分化解三方矛盾纠纷,吴勇法官邀请执行干警陈彬,并将三方共同邀请到法院进行调解,先耐心倾听三方意见,再由审判执行部门分别介绍各自案件的情况,充分释明诉讼风险、经济成本及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经过民事、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分析利弊,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廖某当场履行了案外人的义务,罗某也表示通过法院扣划被冻结的款项直接履行支付义务,至此,三方矛盾纠纷得到顺利化解。

本案是长宁县人民法院探索“全局思维+审执联动”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实践,以化解矛盾纠纷的全局思维为抓手,通过审判环节与执行环节的紧密衔接,找准矛盾纠纷点,精准施策,破解三方僵局。既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也最大限度减轻了各方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供稿:长宁县人民法院 张婷)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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