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司机维权有据,四川出台判责指引破除“平台一言堂”丨民情瞭望
2025年10月11日 14:58:5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刘佳慧 周琼 摄影报道
近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指导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制定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判责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规范网约车平台判责流程、保障网约车司机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依据。
翻开社交平台,网约车司机的无奈遭遇比比皆是:乘客定位出错,白等十几分钟还得自付停车费;车辆突发故障取消订单,反被判定“诱导乘客取消”;按规则送抵终点,仅因拒绝深夜驶入危险路段就遭违规处罚。这些并非个例的委屈,道出了网约车行业多年的积弊——平台判责机制模糊,申诉渠道形同虚设,司机动辄沦为“被动担责方”。
“车辆坏了难道要我背乘客去目的地?”“机器人客服根本不给说理的机会!”司机们的控诉背后,是“平台偏袒乘客”的普遍吐槽,只要收到投诉,平台常“不问缘由先罚司机”;而乘客也有顾虑,“曾遇司机绕路却投诉无果”的声音同样存在。
司乘矛盾的积累,既影响司机生计,更制约行业发展,《指引》的发布,有望打破这一僵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判责指引》正式发布(图源成都市网约车协会)
判责谁说了算?《指引》破除“平台一言堂”
这份《指引》直指行业乱象,明确判责需遵循依法合规、透明公开、过罚相当三大原则,要求平台全面收集证据、明确告知判责依据,并提供便捷申诉渠道。针对常见纠纷,《指引》还梳理了多项驾驶员免责情形,诸如因乘客原因未乘车、道路管制导致绕行等均在列,从根源上避免“投诉即判责”的简单化处理。在处罚与维权上,不仅严禁“轻微违规重罚”“初次违规一刀切”,更构建起“平台自管+行业调解+政府监督+司法救济”的多元体系,要求平台24小时内响应申诉、3日内处理完毕。

(图源成都市网约车协会)
“这政策就是给我们吃了颗定心丸!”从业四年的网约车司机韩先生坦言,以前被投诉即便无错也会遭“限流”处罚,无处说理,如今有了明确规则,终于能安心接单,他表示将认真研读政策,并告知周围的同行们,更安心地为乘客们做好服务。
“这个《指引》填补了网约车治理过程中的一些空白。”在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光看来,《指引》有四方面的积极意义:第一是防止平台一言堂,确保公开透明的判罚;第二是细化了免责的情景,保障司机无责不担过;第三是规范了处罚的措施,严禁初次违规一刀切或轻违规重处罚等不当的问题;第四拓宽了投诉渠道,要求平台在24小时内响应,3日内处理完毕并告知结果。“实际上是打通了司机维权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提升行业的规范度,同时也激励司机从业的积极性。”
同时,对于网约车平台在判责和司机权益保障方面,陈光认为还有待改进的地方:“过去存在纠纷证据不足平台就偏向乘客的问题,平台可以建立更加科学的证据采集和审核机制,比如充分采信司机和乘客的通话录音等等。同时为司机提供商业养老保障、高温补贴等服务,在保障司机权益的同时,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乘客需求。”
这是一个典型的政府和行业协会协同治理社会问题的《指引》。陈光还指出,未来政府行业可以进一步完善可落地的政策法规体系,其中在算法监督方面可以完善平台、企业算法的监督法规;在劳动保障方面,可以推动研究修改相关的劳动法,强化司机劳动的权益保障;在行业管理方面,加强对平台抽成派单等政策的研究,实时完善行业的监管法规。“通过这些措施,政府、行业协会,包括顾客之间可形成一种良性的善治和合理的治理结构,促进社会的平安发展。”
遭遇误判怎么办?专家详解维权三步走
除了宏观层面的制度突破,司机更关心实操中的维权细节——若平台无视《指引》误判,该如何维权?

网约车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给出了清晰答案:“驾驶员可按三步递进式维权。首先发起平台内部二次申诉,通过客户端或电话客服提交证据,比如道路管制照片、乘客虚假投诉录音等,要求重新核查;若申诉失败,可向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协会、‘驾驶员之家’申请调解,或拨打12328、12345热线投诉;最后还能收集判责通知、申诉记录等材料,向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处罚、赔偿停运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通常建议优先选择‘平台自管→行业调解’的前置途径,而非直接诉讼。”朱界平进一步分析,主要有三点考量:“首先是成本更低,这两类途径均免费,且流程高效,平台3日内需出结果,调解1-2周即可办结,能快速恢复接单;其次是证据更易固定,提交材料时留存的申诉回执、调解笔录,可作为后续诉讼的关键证据;最后是执行更高效,平台和协会的结果能直接落地,撤销扣分、恢复账号即时可办,而诉讼耗时通常3-6个月,容易影响短期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该《指引》由行业协会制定发布,并非法律法规,驾驶员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是否会认可《指引》的效力?
朱界平明确回应:“可以依据《指引》起诉,但它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需结合其他法律条款主张权利。”他举例道,可主张《指引》是平台与驾驶员间的“默认约定”(平台已参照执行),平台违反《指引》即构成违约;或主张《指引》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立法精神,平台拒不遵守属于“违反行业监管要求”。
至于法院对《指引》效力的认定,他补充道:“法院会参考但不必然直接适用,关键看两点——若平台在司机端公示并承诺参照《指引》判责,它就构成服务协议的一部分,法院会认可约定效力,判决平台按《指引》调整判责;若未承诺,但《指引》内容符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原则(如过罚相当、免责情形),法院会将《指引》作为‘行业惯例’参考,判断平台判责是否合理,进而支持驾驶员的合理诉求(如撤销过重处罚)。”
编辑: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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