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付”!成都出台新政为成果转化“加速”
2025年11月21日 23:31:14 来源:四川观察
日前,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4部门印发《成都市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的“零门槛使用+延期付费”转化机制,以进一步扩大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应用与推广范围,降低中小微企业创新门槛与风险。《操作指引》有何亮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我们一起来看。
看亮点
构建三大机制
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保驾护航
近年来,成都持续深化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效。成都市以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为突破口,在全国率先探索“先确权、后转化”模式,被誉为科技界的“小岗村”改革,相关经验已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安排。
此次,市科技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及座谈交流的基础上,借鉴先发地区经验,坚持需求导向和用户思维,研究制定了《操作指引》。
值得关注的是,《操作指引》从构建转化实施机制、风险防控机制、激励保障机制等方面“多管齐下”,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保驾护航——
构建“零门槛使用+延期付费”的转化实施机制。《操作指引》鼓励中小微企业在未支付许可费的前提下,即可获得职务科技成果的实施许可。在付费触发条件方面,提出可按照免费试用1年后付费、按销售提成、利润分成、达到特定生产规模后付费等多种方式约定付费。
构建“保险担保+尽职免责+信用监管”的风险防控机制。《操作指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先使用后付费”专属保险产品,支持担保公司提供配套担保服务,分担成果转化的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强化尽职免责,明确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单位利益损失的,实行免责,解除转化主体的后顾之忧。加强信用约束,将各方的失信行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及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强化诚实守信的实施基础。
构建“双向补贴+金融支持+服务支撑”的激励保障机制。根据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政策,对成果许可方和成果使用方实行双向补贴。强化金融与服务支撑体系,符合条件的转化项目可优先获得成都市未来产业天使投资基金、“先投后股”资金及各类成果转化基金支持。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项目对接、谈判及过程管理。
看内容
明确适用范围
操作流程看过来
《操作指引》共包括5章17条内容,明确了制定目的、核心概念、适用范围、实施原则,操作流程,风险防控,激励和保障等内容。
《操作指引》明确,其适用于成都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创新中心及天府实验室等科研单位,将其职务科技成果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许可给中小微企业;在成果类型上,适用于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且为有效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动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在操作流程上,包括成果筛选与披露、对接与签约、成果交付与转化实施等环节,具体来看——
● 成果筛选与披露:高校院所与成果完成人(团队)主动梳理、筛选适合“先使用后付费”方式的科技成果,鼓励通过本单位成果库或四川省科创通等公共平台发布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简介、应用场景、适用“先使用后付费”意向、付费方式等);还可通过举办或参加“科创天府·智汇蓉城”等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推送成果信息。
● 对接与签约:中小微企业与高校院所等开展线上线下对接,经充分沟通、平等协商,签订“先使用后付费”技术合同。合同签订后,高校院所应按相关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高校院所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确定的,应当按相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 成果交付与转化实施:高校院所向中小微企业交付约定的科技成果,并联合成果完成人(团队)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服务。中小微企业可与高校院所通过共建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后续研发,推动成果向产品、商品转化。
当达到合同约定的付费触发条件时,中小微企业应向高校院所足额支付许可费。鼓励成果完成人(团队)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收入分配。
记者 毕圆
编辑:王敏琳
![]() |
报料渠道:私信“四川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拨打互动热线“028-85153399”或发送邮件至“scxww@newssc.org ”报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