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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家庭农场促进条例 修订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2025年12月10日 18:30:2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许雨珂

12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两项法规旨在系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前者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后者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家庭农场总数已达27.7万家,居全国第2位。新制定的《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首次在省级法规层面提出,家庭农场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村土地为基础,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该条例聚焦解决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人、地、钱”等关键问题,集成了一系列支持措施。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善家庭农场经营者教育培训、生产扶持、风险防控、社会保障等方面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农场从事种养业生产经营所需设施用地给予统筹支持安排,并应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装备水平;鼓励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贷款产品;推动构建涵盖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提升家庭农场风险保障能力。

同步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则着眼于“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全省即将全面推开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修订内容重点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制度规定,强化了农户权益保障。

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土地承包工作程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权,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新生子女,以及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经依法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有权承包农村土地。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在现场参加会议的,可以通过即时通讯工具在线参加,或者书面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为参加。在权益保障方面,法规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承包地被依法占用等情况的合理补偿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办法健全了相关制度。例如,规定超过一年不耕种且不委托他人代耕,经发包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恢复耕种的,发包方可以组织代耕。组织代耕前,发包方应当书面告知承包方,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十五日。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及时公布流转供求信息,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引导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

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牟锦毅表示,下一步,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将协助常委会,全力抓好两部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立法红利充分释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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