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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岁末安全 彭山公安查处三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5年12月12日 16:28:20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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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末,特殊的时间节点与干燥的气候条件都为烟花爆竹的违规运输、存放及使用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近期,彭山公安查处了三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数日前,江口派出所、特巡警大队联合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邹某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将此前购买的烟花爆竹存放于彭山区江口街道一小区楼道内。经清点,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共计28件。邹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2月初,观音派出所查获罗某将未售出烟花爆竹包括水母14箱、礼花30组、40CM爆竹12组、33CM爆竹23组、挂炮17组堆放在观音街道某社区自家厨房旁一杂物间内。经查,罗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购多种烟花爆竹进行售卖,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谢家派出所联合分局治安大队在谢家街道某社区宋某某家中查获大量无证存放的烟花爆竹,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涉嫌扣押的烟花爆竹已被依法予以收缴。

彭山公安提示: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未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群众及商户应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如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相关违法线索,可立即拨打110举报,让我们共同守护家园平安!(图文由彭山区公安分局提供)

编辑:刘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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