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人民法院帮助被执行人完成信用修复
2025年12月25日 18:38:26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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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已成为深入人心的社会共识,强大的信用惩戒体系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法治权威筑牢坚实屏障。而构建健康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更需秉持“惩戒与修复并重”原则,在注重失信惩戒的同时,为诚心悔过、积极纠错的主体敞开“重回正轨”的大门。近日,纳溪区人民法院在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执行案后,依法为被执行人屏蔽失信信息、完成信用修复,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015年,原告小美与被告大华的离婚纠纷经纳溪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此后,大华因经济拮据未能按期履行协议内容,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其并未意识到这一状况会对生活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
转眼到了2025年年末,大华找到一份境外务工的工作,却在办理出境手续时受阻——系统显示其名下有未了结的执行案件,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意识到问题根源后,大华主动来到纳溪区人民法院,焦急地向法官说明情况:“法官,我前些年确实是经济不宽裕,也完全没有意识到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竟然会对自己的生活有如此大的影响,所以抱有侥幸心理。但现在如果不出去打工,我根本无法生活下去,法院能不能帮帮我,怎么才能弥补?”
“别急,失信并不可怕,只要你主动履行,失去的信用也是可以修复的。”法官耐心地安抚大华的情绪,并告知他信用修复的相关流程。
大华随即明确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正式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在法官的协调下,大华按照调解协议及小美的执行申请,足额支付了案款。法院随即依法对其失信信息进行屏蔽处理。
“感谢法官,以后我一定做一个诚信的人!”大华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诚恳地说道。
执行法官有话说
信用修复并非对失信行为的“纵容”和“赦免”,其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法治精神和社会治理智慧。信用修复制度给予主动纠正错误、消除影响的失信主体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法治的包容性和挽救功能。现实中,许多企业和个人陷入失信困境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受市场风险、经营失败等客观因素影响暂时“失能”。将这类群体与恶意“失信”行为进行区分,通过信用修复帮助其纾困解难、重返市场,既能盘活沉淀的技术、人才和资源,保护有发展潜力的市场主体,更能稳定就业、促进投资,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内生动力。(供稿: 纳溪区人民法院 严飞飞)
编辑: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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