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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27日 14:39:16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游伍琼 摄影报道

12月26日,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修订的《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条例》相关情况,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人现场回应社会关切。

据介绍,现行的《广安市城乡污水处理条例》于2019年3月1日施行,是全省首部针对污水处理制定的市级地方性法规。《条例》施行6年以来,治理成效初步显现:广安市重点流域水质大幅提升,“十四五”时期,市内1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从90%跃升至100%,且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但随着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新形势新变化、实践深入及管理体制调整,原条例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

新修订的《条例》共有六章46条,重点围绕5个方面作出修改完善:一是消除监管盲区,将工业、餐饮、养殖业等全域全类别污水处理纳入调整范围,弥补生产经营废水处理制度缺口;二是厘清责任边界,顺应机构改革要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监管职责调整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职责;三是细化标准尺度,从户数、人口等方面明确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条件,区分不同类型设施运维方式;四是强化区域协同,建立跨区域污水处理协作机制,助力川渝共治水环境;五是加大宣传监督,明确政府、部门及媒体宣传职责,鼓励社会监督,为贯彻实施《条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辑:郭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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