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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人民法院:“猪”和“牛”的“相遇” 实为以“假”充“真”的违法犯罪

2026年01月06日 09:47:06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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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肉干、牛肉干,虽同是风味零食,却身份迥异、价差较大。若将猪肉干包装成牛肉干售卖,不仅是舌尖上的欺骗,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赤裸侵害,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胡某某购入普通猪肉干,经过私自加工与包装,竟摇身一变成了“牛肉干”,并以自家公司名义,通过电商平台销往青神县乃至全国各地。一时间,不少消费者尝到的“牛肉干”,实则是猪肉的滋味。

2024年,胡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专业机构检测,其售卖的所谓“牛肉干”中,明确检出了猪源性成分。到案后,胡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68223元。

法院判决

青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某明知是伪劣产品,仍以假充真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赃,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

法官说法

销售伪劣产品罪,不仅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毒瘤,更是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为食品生产者与经营者,必须时刻绷紧诚信守法这根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流程安全合规。切勿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动起“掺杂掺假、以假充真”的歪心思,否则就是法律的严惩!作为消费者,要增强防骗辨伪意识,通过“看标签、比价格、验渠道”辨别食品真伪,如购买到问题食品,保留好购买凭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供稿:青神县人民法院)

编辑:陈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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