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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中一滴酒 路上十分险 眉山公安交管直属一大队曝光一起醉驾追尾案例

2026年01月12日 12:01:26 来源:四川新闻网

龚彦月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李田

一杯酒,可能麻痹了神经;一脚油门,却可能碾碎两个家庭。醉酒驾驶,是将自己与他人置于不可控的危险之中,是将法律红线践踏于侥幸心理之下。

2025年9月19日,当事人涂某某(事发当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2mg/100ml)醉酒后驾驶川ZTQxx9号小型轿车在眉山市东坡区大雅街北段由北往南行驶,21时26分许,与前方同向同车道陈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二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涂某某在同车道行驶中未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导致事故发生,其违法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当事人涂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建议认定:当事人涂某某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拒绝酒驾,是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此案并非孤例,而是侥幸心理酿成的必然苦果。眉山公安交管直属一大队发出郑重呼吁:请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熔铸成不可动摇的行为铁律。切勿以“技术好”“路程近”为借口,在酒精面前,任何侥幸都是通往悲剧的直通车。不仅要严于律己,更要主动劝阻亲友酒后驾车。

酒杯与方向盘,注定无法共存。曝光不是目的,警示才是初心。愿所有人以此案为镜,照见违法之害、安全之贵。唯有全社会凝聚“零容忍”的共识,人人行动,方能将酒驾毒瘤彻底铲除,让“平安出行,团圆归家”成为每段旅程的温暖注脚。(视频来源:眉山公安交管直属一大队)

编辑: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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