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全国首例入选成都法院精品案例:“熊猫粉”大V造谣案、货车卫星定位装置数据被篡改案
2026年01月24日 00:38:4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谢川霞 摄影报道
1月23日,成都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成都法院2025年度精品案例。
其中全国首例涉大熊猫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刑事案件与全国首例篡改货车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系列案引发关注。
利用“熊猫粉”大V身份造谣传谣
网络“施暴者”被判刑
“白某红、徐某寻衅滋事案”系全国首例涉大熊猫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白某红、徐某为扩大直播影响力、增加人气以获取经济利益,利用“熊猫粉”大V身份,在明知相关信息不实的情况下,在短视频平台,以在线直播、发布短视频等方式,散布某科研中心及工作人员虐待大熊猫、对大熊猫“电击取精”和利用大熊猫谋取经济利益等虚假信息,造谣相关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被捕,并煽动网民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投诉、举报、辱骂。白某红、徐某网络直播180余次、发布短视频资料90余个,累计观看、浏览人次为545054次,短视频总评论数为9521条、点赞数为46404次、转发数为1245次。被告人白某红、徐某的行为导致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某科研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滋扰,严重干扰相关单位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国际合作项目停滞,并影响相关工作人员的声誉和日常工作生活。
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红、徐某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量本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白某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审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左卫民认为,本案精准厘清了网络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的法律边界,展现了司法对新型网络犯罪的规制智慧。这不仅是对“流量经济”野蛮生长的有力回应,更为处理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交织型犯罪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司法样本。
打击篡改货车限速犯罪
守护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向某宇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属于全国首例篡改货车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数据系列案。
案情显示,基本案情向某、蒲某分别系成都市某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车管科科长,二人为逃避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设置的超速行驶动态监管,与技术人员向某宇合谋在公司名下20辆重型货车上安装被篡改最高限速参数的GPS终端设备。而后,向某宇联系售卖此类设备并提供远程修改指令的网店店主岳某、岳某云,购买20台最高限速参数被篡改为58公里/小时的GPS终端设备并安装使用,致使其上传的数据失真,平台监测数据始终低于成都市城市道路大货车限速60公里/小时的标准。另,2022年至2024年5月期间,向某宇自行利用技术手段篡改、安装重型货车GPS终端设备26台。2022年4月至8月期间,邓某根据向某宇的安排前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华区、锦江区等地对重型货车安装被篡改数据的GPS终端设备22台。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重型货运车辆GPS终端设备通过联网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由控制器、运算器、存储器等组成,具备网络通信、自动处理数据等功能,应当认定为刑法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向某宇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交通安全监管,对20台以上重型货运车辆GPS终端设备装置中处理、传输的数据进行篡改,后果严重,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向某宇等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对部分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全面审查了向某宇等人非法篡改、销售、安装、使用重型货车GPS终端设备的犯罪事实与具体技术手段,结合鉴定分析和专家论证,依法认定案涉GPS终端设备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向某宇等人的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案判决不仅实现了对篡改数据行为及其上下游犯罪的全链条惩治,为同类案件处置提供了裁判指引,也以司法手段严厉警示相关行业企业与从业人员,有力维护了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编辑:许成嵩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 |
报料渠道:私信“四川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拨打互动热线“028-85153399”或发送邮件至“scxww@newssc.org ”报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