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严守限消规定 莫越执行红线
2026年01月26日 15:32:01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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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对你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宜宾市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内,执行法官向前来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罗某宣读处罚决定书。最终,罗某当场履行全部案款,并缴纳一千元罚款,自愿接受处罚。
此前,高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线索,被执行人罗某在某星级酒店消费。经核查后情况属实,鉴于其违反限制消费令,本院依法启动处罚程序。处罚决定作出后,罗某未及时到案,案件被纳入台账持续跟进后,罗某主动到院履行原案全部义务。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履行债务是法定义务,但违反限高令的违法行为已然发生,不能因事后履约而免除责任。同时,综合考量其认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的情节,决定对罗某处以一千元罚款。
在此,高县人民法院正告所有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令绝不是一纸空文。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唯一正途,切勿触碰限消红线。即便事后弥补,已发生的违法行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下一步,高县人民法院将保持对规避执行、违反限制消费令等行为的高压惩戒态势,以精准高效的执行举措守护司法公正。(供稿:高县人民法院 宋候龙)
编辑:张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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