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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预收服务费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026年03月19日 00:04:07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养老机构预收费乱象如何破解?老年人的养老钱安全如何保障?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行业预收费管理,保障消费者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成都市民政局发布《成都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1日。

《细则》明确,其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并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设施预收费行为,参照本细则管理。

何为预收费?《细则》指出,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预收费用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三类。

在预收费管控上,《细则》为养老机构预收费划定了清晰的刚性红线。其中明确,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满足收取会员费条件的养老机构,对单个老人收取会员费金额,不超过本机构上年度入住对象个人月平均收费标准的12倍。同时要求,采取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必须将本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等信息,在接待大厅、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显著位置公示,并向负责监管的县级民政部门报送。

针对差异化备案监管,《细则》提出,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周期超过3个月且预收服务费人数占机构服务总人数比例超过20%的,应在超比例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地民政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和退费保障措施,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可对预收费周期较长的机构加强风险提示和跟踪监测。

为从源头防范资金挪用风险,《细则》明确,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会员费应当全额存入存管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机构基本存款账户。养老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和会员费。养老机构不得使用本机构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或者其他个人账户收费转账。

《细则》还明确,专用存款账户应当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的10%(收取不满三年的,按累计收取会员费的总额计算),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的20%。

在老年人最关心的退费环节,《细则》作出了明确的刚性约束。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到退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存管银行提交退费申请,存管银行核对信息后,于申请提交当日(至迟次日)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老年人尚未入住提出解除协议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全额退还预收费用;已经入住提出解除协议的,扣除已经消费金额后一次性退还剩余费用;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通知老年人及其代理人,退还剩余费用,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依法承担经营主体责任。

“之前去咨询好几家养老机构,有的一开口就让一次性交3年甚至5年的服务费,算下来十几万元,我们老年人手里就这点养老钱,真的不敢交,就怕机构出问题,钱打了水漂。”72岁的王秀兰阿姨告诉记者,这次明确了最长12个月的预收周期,一下子就把最大的风险管住了,“就算有什么意外情况,最多也就一年的费用,我们心里踏实多了,选养老机构也不用再提心吊胆了。”

对《细则》出台充满期待的还有正在为母亲挑选养老机构的市民张女士,她表示,《细则》直击养老预收费乱象的核心痛点。“很多养老领域的预收费陷阱,都是从超长周期的预收服务费开始的,动辄数年的预付费,一旦机构经营出现问题,老年人的血汗钱就很难追回。”张女士说,12个月的上限,既兼顾了养老机构正常的经营周转需求,也最大限度降低了老年人的资金风险,是真正站在消费者角度制定的惠民政策。

(记者 杨升涛)

编辑:许成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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