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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法院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禁钓法治宣传活动

2026年03月24日 19:30:38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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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2日,第34届“世界水日”如期而至,3月22日至28日同步开展第39届“中国水周”活动,在这一守护水资源、践行生态保护理念的重要节点,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联合贡井区农业农村局,走进贡井区艾叶镇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点,开展以“法护碧水清流 禁钓守护生态”为主题的禁钓法治宣传活动,以司法力量筑牢水域生态安全屏障,引导群众依法护水、文明垂钓。

据悉,贡井辖区内旭水河、中溪河、金鱼河等所有天然河流均为禁捕水域,根据《贡井区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旭水河谢家坝大桥以下至旭水河大安区段交界处、中溪河自胡家湾起至旭水河交界处等区域为禁钓区,长期禁止垂钓;垂钓区则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鱼类繁殖季节外可规范垂钓。但近年来,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使用禁用渔具捕捞,甚至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方式破坏水域生态,不仅导致水生生物资源锐减、水体生态失衡,更触犯法律底线,需承担刑事与民事双重责任。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与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以案释法、发放普法手册、现场答疑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沿岸垂钓爱好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干警们结合辖区内典型案例——如被告人张某某在贡井区西城国际河段使用“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禁用渔具的相关规定,清晰界定合法休闲垂钓与非法捕捞的边界,明确每名垂钓者仅可使用一根鱼竿、一根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严禁使用多竿、串钩、地笼等禁用方式,引导群众认清“小钓也违法、滥捕必追责”的法律红线。

据了解,贡井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始终坚持生态保护与司法审判相结合,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依托环境公益诉讼,推行“惩戒+修复+宣传”的生态保护模式,判令违法者承担增殖放流、生态修复等民事赔偿责任,实现“打击犯罪、修复生态、教育群众”的多重效果,此前已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多轮增殖放流活动,助力水域生态修复。(贡井区人民法院供稿)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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