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公安曝光4起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
2026年03月30日 12:41:22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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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人机航拍、娱乐、商用场景快速普及,但部分飞手无视空域管控规定,铤而走险实施“黑飞”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低空飞行秩序,更直接威胁民航客机、公共设施、军事禁区安全,引发多起重大安全隐患。
近期,蓬溪公安侦办多起无人机违法违规案件,为筑牢低空安全防线、强化法治警示,本次聚焦蓬溪公安侦办的其中4起典型无人机“黑飞”案件,还原违法全过程、拆解违规操作、披露危害后果,揭开“黑飞”背后的法律红线与安全危机。
案例一
2026年3月14日,经推送线索,周某未通过UOM系统(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申请的情况下,操作其实名注册的一台无人机在蓬溪县普安街道管制空域内飞行。周某操控无人机飞行时长约27分钟,飞行真高126.9米(超规定6.9米)。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2月23日20时许,何某操控无人机在蓬溪县普安街道管制空域内飞行。经查:何某此次飞行未在UOM平台报备申请。
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3月2日,反恐特警大队在赤城湖执行日常巡逻任务时,发现有无人机飞行超高。
经核查,该无人机操作人员刘某某飞行时超过申报高度,申报高度为120米,实际飞行高度达到421米。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1月12日,李某某操控无人机在槐花镇新胜小学上空进行飞行超过飞行管控高度(实际飞行高度204米)。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天空并非法外之地,实名登记、合规报备、依规飞行是底线要求,任何违规“黑飞”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若发现无人机违规“黑飞” 行为可立即拨打110向蓬溪公安举报。
供稿:蓬溪县公安局
编辑:李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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