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公安局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年03月30日 12:42:41 来源:四川新闻网
蓬溪县公安局关于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公众健康权益,持续加强肉制品领域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即日起,蓬溪县公安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违法犯罪线索征集范围(一)养殖屠宰环节1.在畜禽养殖中违法使用“瘦肉精”(如盐酸克伦特罗)、禁用兽药或其他化合物的违法犯罪线索。2.屠宰或加工过程中注水、注药(如工业明胶、硼砂)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线索。3.未经定点屠宰场私屠滥宰畜禽,非法买卖、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或电子检疫证明的违法犯罪线索。4.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以及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或调包病死畜禽逃避监管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生产加工及流通环节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违规使用鸡、鸭等肉类冒充牛羊肉,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或者使用未切除“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劣质材料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2.加工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如甲醛、工业盐、吊白块)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腊味制品滥用工业盐,面食店非法添加硼砂,速冻食品超量使用保水剂等违法犯罪线索。3.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冻品肉(如“僵尸肉”),销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检验合格证肉类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餐饮服务环节1.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线索。2.采购、制售假冒牛羊肉制品(如用鸭肉添加牛羊油冒充羊肉串),销售过期、变质肉制品或篡改生产日期的违法犯罪线索。
(四)其他重点情形1. 农村集市、小卖部销售假冒伪劣肉制品、过期食品,以及农村黑作坊生产加工病死畜禽制品,或使用回收食品、非食品原料制售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2.常温车辆违规运输冷藏冷冻肉类,冷库存储无检疫证明的肉类,或肉类运输过程中未按要求保持低温导致变质风险的违法犯罪线索。3.伪造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篡改检验检疫证明,以及肉制品标签配料表不实(如未标注调理肉成分)的违法犯罪线索。4.其他涉及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并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举报内容尽可能客观准确、真实可靠,对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事实等要素要明确真实。同时对检举、揭发、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有真实性、时效性,不得虚构、夸大或扭曲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线索举报保护措施
蓬溪县公安局将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做好线索核查工作,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隐私与人身安全。对泄漏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严惩不贷。
四、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一)举报电话蓬溪县公安局:0825-110蓬溪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0825-5428409
(二)现场举报及邮寄地址蓬溪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地址:蓬溪县普安街道普宁路2号邮编:629100
蓬溪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4日
编辑:李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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