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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财会监督工作 新修订的《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2026年04月10日 12:11:0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周琼

4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新修订的《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自2013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全省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资金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刘俊梅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财会监督工作实践的深化拓展,原条例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亟需修订完善。“现阶段,我省财会监督工作还存在监督体系有待完善、工作机制有待健全、职责范围有待明晰的问题,亟需地方立法予以解决。同时,我省在财会监督工作中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了一些符合省情、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成果,需要以地方立法形式加以固化。修订我省《条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会监督工作,提高监督质效,强化法治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6年4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修订案,新修订的《四川省财会监督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不分章节,共30条,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适用范围,明晰内涵原则。在厘清各类主体和监督层级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条例》适用范围的相关表述,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驻外机构的财会监督,依照本《条例》执行。明确财会监督是指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相关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对属于其监督范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监督对象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强调财会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督、问题导向、协同联动的原则。

构建体系机制,加强贯通协调。《条例》明确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分别细化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能职责和监督事项。构建财会监督“纵横贯通”机制,规定财会监督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责任主体、主要举措;明确财会监督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与纪检监察机关贯通协调;强化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增强财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坚持依法监督,加强结果运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会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单位依法依规加强内部财会监督工作,开展内部控制检查。明确各监督主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财会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要求监督对象和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配合、支持各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规定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措施,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加强监督结果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

强化保障措施,规范监督程序。《条例》要求加强财会监督人才培养,提升监督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有关平台、系统的协同联通,提升财会监督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规范财会监督人员行为,细化回避的相关要求。健全财会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对相关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条例》搭建我省‘横纵贯通’的体系框架;立足小切口,通过细化监督事项,形成权责清晰、内容明确的行动指南;固化了我省‘三管三必须’改革成果,推动各级各部门将管理和监督有效结合,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效能。”会上,四川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秦敏表示,财政厅将对条例进行深化认识、加强宣传、强化监督、贯通协调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不断健全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把《条例》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以高质量财会监督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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