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6次投诉、11次举报、41件附议!南充首例职业索赔行政案终审败诉
2026年04月24日 16:04:2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记者 李婷婷
4月23日,南充市首例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行政诉讼案迎来终审判决。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法院均判决职业索赔人杨某某败诉,维持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明确非生活消费目的、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不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2023年以来,杨某某使用多个不同姓名账号,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发起投诉146次、举报11次。2025年3月至6月短短4个月内,其在南充市顺庆区便集中投诉举报60次,短时间内更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41件,涉及产品相似且多次存在单日集中购买、集中投诉举报的情形,呈现典型的批量购买——集中投诉——程序施压特征,明显并非为生活消费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顺庆区政府认定其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具备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的范围,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杨某某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权,其行为已超出普通消费者合理维权范畴,缺乏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基础,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合法有据,遂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系南充市首例明确认定“非生活消费目的投诉举报不受法律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对规范投诉举报秩序、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强化基层监管依据、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该案判决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前提是“生活消费需要”,脱离该前提、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行为,不属于法律保护范畴。同时,判决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中关于“非生活消费需要”的认定标准有效衔接,为基层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了实践支撑。
四川百柯律师事务所肖飞律师表示,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投诉、职业索赔,本质是滥用维权权利、恶意占用行政与司法资源,此类行为扰乱投诉举报秩序、加重基层执法负担、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营商环境,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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