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法院开展“法官释法明理+村支书引导+代理人担保”三元联动,有效化解纠纷
2026年04月29日 10:34:5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近日,梓潼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官释法明理+村支书引导+代理人担保”三元联动的方式促进了一起案件成功办结。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起诉B公司,要求支付合同价款及违约金。B公司对事实无异议,但B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延期付款,并对违约金约定提出异议。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虽已就价款金额达成一致,但在付款期限及违约金承担问题上各执一词,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调解破题
梓潼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均是企业,且与本地多家企业均有良好合作关系,决定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调解作为首选路径。在征得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后,梓潼法院创新引入公司所在地的村党支部书记参与本次调解,村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其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结合本地企业经营实际与政策环境,与梓潼法院一道,按照“调审结合、情理并重”的原则,从法理、政策、法律后果等多维度开展调解工作。
梓潼法院通过与两个公司分别沟通,精准锁定争议焦点:A公司坚持要求结清欠款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B公司虽承认欠款事实,但自身经营困难、资金紧张,难以一次性付清,且不愿承担违约金。针对这一僵局,村党支部书记协助法官向B公司释明:结算单具有法律效力,拖欠货款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影响企业信用记录,甚至可能丧失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而主动履行义务,不仅有利于维护企业声誉,也为后续经营创造有利条件。这一举措有效消解了B公司的抵触情绪,为其接受调解方案奠定基础。
在法官专业释法与村支书政策引导的双重引导下,B公司代理人主动提出以个人财产15万元为B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提供担保,该担保条款被明确载入调解协议,约定若B公司未按期付款,A公司可直接向代理人C主张担保责任。这一创新将“代理关系”升华为“担保关系”,显著增强调解协议的可执行性,彻底消除A公司对履行风险的担忧。

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B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12余万元及违约金6000元;A公司放弃其他违约金主张。协议签署后仅3天,A公司就收到了调解协议约定的款项。
法官有话说
本案系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为企业,且与本地多家企业具有合作关系,一旦涉诉,处理不当可能引发连环诉讼的蝴蝶效应。本案通过“法官释法明理+村支书引导+代理人担保”的三元联动,将法律关系简单但履行意愿不足的纠纷实质性化解,是多元解纷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成功实践。
(文/图:梓潼法院何欣蕊)
编辑:卓灵
![]() |
报料渠道:私信“四川新闻网”微信公众号、拨打互动热线“028-85153399”或发送邮件至“scxww@newssc.org ”报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