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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成都市教育局正征求意见

2026年05月08日 23:23:51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今日,记者从市教育局官网获悉,为科学合理地细化、量化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成都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规定》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可分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五个阶次。

这些情形可不予处罚

根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或者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行政处罚的。

此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这些情形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规定》明确,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此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这些情形将从重处罚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行政处罚:实施危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人身生命安全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违法证据或者有其他妨碍执法行为的;因同一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种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经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在限期内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的;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其他应当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

此外,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罚款分为三个档次

《规定》明确,行政罚款处罚适用较轻、一般、从重三个档次的罚款幅度。

同时,列出了六类禁止性行为,包括:依法应当对当事人不予处罚的,仍实施处罚;依法应当对当事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未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同类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但所受处罚明显不同;采取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致使当事人违法并对其实施处罚;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而不予制止或者责令改正;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后,放任其违法行为继续存在。

《规定》还明确,该规定及《成都市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参考,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执法工作实际,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细化本区域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记者 宋妍妍

编辑:王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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