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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房租+受贿25万!看四川邻水法院公开审判企业高管贪腐案 20余企业家旁听受警示

2026年05月14日 08:41:44 来源:四川新闻网

朱文硕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冉鹏

为深入推进川渝高竹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意识,5月13日,邻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原厂长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20余名川渝高竹新区企业管理人员参与旁听。

贪欲作祟

蚕食企业资产

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底至2024年12月期间,先后在重庆市北碚区、长寿区、江津区及四川省邻水县高滩镇等地开设生产厂房,被告人郑某某时任该公司生产厂房厂长。2019年3月至2024年12月,郑某某利用全权负责管理生产经营的职务便利,私自出售公司成品油漆材料、原材料以及油漆桶,销售金额达491,895元,其中仅向公司上缴59,888元,剩余432,007元被其占为己有。

2023年、2024年,郑某某又通过虚增房租费的方式,将公司用于支付房租费的1万元据为己有。

此外,2019年至2024年12月期间,郑某某利用管理生产经营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供货商所送好处费共计258,271元。公诉机关遂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当庭宣判

彰显司法威严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合议庭依法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作为企业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物品销售后部分所得占为己有,并通过虚增房租费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非法收受供应商所送好处费,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结合其自首、认罪认罚、庭前退赔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当庭判决:一、被告人郑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郑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62,007元;三、对被告人郑某某受贿所得258,271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四、扣押在案被告人郑某某持有的黑色iPhone 15 Pro Max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予以发还被告人郑某某。

以案为鉴

拧紧廉洁从业“安全阀”

庭审现场庄严规范,旁听人员全程认真聆听,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郑某某曾是企业的核心管理人员,却因贪欲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看着昔日同行站在被告席上,内心受到极大震撼。”一位参与旁听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将以案为戒,加强自身及员工廉洁教育,严守法律底线。

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发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资料,并围绕财务管控、物资管理等重点内容进行普法讲解,引导企业健全内控机制,从源头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下一步,邻水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活动,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完善驻企法律服务机制,以高质量司法护航企业健康发展。(邻水县人民法院 供图)


编辑:曾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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