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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学校、家庭应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长不低于两小时

2026年05月27日 10:23:0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刘佳慧

为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5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体育条例”)。

体育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文明健康的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基层健身组织、健身团队发展。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居民住宅区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农村生产劳动和生活特点,利用农闲、节庆活动等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日常体育锻炼和体育比赛等全民健身活动。鼓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通过亲子运动、家庭健身、户外活动等方式,培养未成年人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选择合理时间和适当场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学校体育方面,体育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提高体育课程质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高中阶段学校每周开设三节体育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帮助学生掌握一项以上运动技能。学校应当将在校内开展的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教学内容相衔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学校、家庭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课间活动、课后服务、校外体育活动等形式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长不低于两小时。

竞技体育方面,体育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推动竞技体育优势项目发展,培育新兴项目,提高竞技体育水平。鼓励足球、篮球、排球以及其他具备条件的竞技体育项目市场化、职业化发展,培育和激励职业体育俱乐部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服务保障等。同时,在运动员、教练员中广泛开展伤病防治宣传教育,严格规范训练,强化防护措施,维护身心健康。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体育运动队开展合作;支持有条件的训练基地建立运动康复部门,通过选派和合理配备运动医学专家、医生、康复专业人员,以及引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等方式,提高运动员伤病防治工作水平。

体育产业方面,体育条例鼓励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结合本地实际,申(举)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体育赛事;推动城市联赛、乡村联赛等赛事提高办赛质量、加强宣传推广、扩大综合效益。鼓励发展新兴体育赛事,创新赛事发展模式和体育服务业态,促进新兴体育赛事与社交娱乐、健身休闲等融合发展。鼓励开发赛事文创、旅游、数字等周边产品,依法加强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赛事经济发展。

体育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鼓励在符合相关规划及交通、市容、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利用街旁空间、桥下空间、滨河空间、地下空间、屋顶空间和其他可利用空间建设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体育场地设施。此外,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场所应当加强急救安全保障,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急救工作人员,常态化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公共体育场馆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鼓励经营性体育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

(图片来源:巴中市教育局)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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