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善意执行“放水养鱼” 19万余元顺利到位
2026年06月01日 16:15:07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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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更要兼顾法理与情理。在涉小微企业执行案件中纳溪区人民法院坚持“放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找准强制执行与纾困解难的平衡点,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用心守护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空间,以有力度更有温度的司法执行,为小微企业纾困赋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区分“失信”与“失能”,既为困难企业留下造血能力,也让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兑现,收获了双方当事人的真诚致谢。
某经营部与某建材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案件经调解达成生效法律文书后,因建材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该经营部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货款本金、利息等款项共计19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限期履行全部还款义务。面对执行压力,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明确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清偿债务,同时如实说明企业当前受行业回款周期影响,流动资金紧缺,短期内无法一次性结清全部案款的实际经营困境。
民营企业经营不易,能和解则不强执,能盘活则不闲置。若沿用查封设备、处置资产等刚性执行手段,虽能快速推进办案,却可能掐断被执行企业的生产命脉,反而使申请执行人的货款更难追回。
执行不是简单“一刀切”,而是要在依法履职中彰显温度。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程序,通过查询企业资产、银行账户、涉诉信息,发现该企业并无其他执行案件,企业注册资金全部实缴,银行账户也并无其他法院在先冻结,且该企业尚有货款正在回笼中。
通过上述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该企业“病”在流动资金短缺,但“体质”尚属健康,仍具备合法资质、稳定客源和持续经营能力,并非“僵尸企业”。于是主动搭建沟通平台,一方面向申请人说明企业实际情况与还款潜力,分析“竭泽而渔”(企业倒闭、案款难收)与“放水养鱼”(企业存续、全额回款)的利弊;另一方面,督促企业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提供有效担保。
经多轮耐心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愿以个人全部财产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彻底打消申请人的顾虑。同时,执行法官灵活运用“活封活扣”柔性执行手段,依法对企业资产设备进行查封登记、限制处分,明确禁止转移、隐匿、变卖、抵押设备,但允许其在法院监管下继续使用设备开展生产经营,既守住了申请执行企业的胜诉权益,又为被执行企业留住“造血”生机。后续执行法官采取全程跟踪、动态督办的跟进模式,实时掌握案款筹措进度,积极协调企业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最终,仅用时数天,19万余元案款全部履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全额收回货款,经营现金流及时回血;被执行企业保住了生产线,得以轻装上阵、重焕生机。随后,纳溪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为涉案企业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协助企业步入经营正轨,实现“造血回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前提下,努力为陷入困境但仍具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创造生存空间,才能避免“办结一案、垮掉一企”。接下来,纳溪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分类甄别、精准施策,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力量。
(供稿:纳溪区人民法院 谢雅琴)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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