镰刀伤人结私怨,法院调解止纷争——法院调解助力七旬老人握手言和
2026年06月03日 08:39:39 来源:四川新闻网
案情回顾
正值秋收,年过七旬的王大力在未事先说明的情况下,接通了张三在外打工的侄儿家的电用于打谷子。这一举动,让张三内心感到不适,遂找到王大力争论,后言语争执迅速升级,年近八旬的张三抄起镰刀挥向王大力,致其受伤。
经鉴定,王大力为轻微伤。虽然其伤情不重,但依然产生了实际经济损失。王大力为此向张三进行索赔,但张三以王大力有错在先为由,拒不赔偿。村干部和派出所多次出面调解未果,王大力最终将张三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材料,并联系村干部了解情况,发现张三与王大力这两位古稀老人之间竟沾着远亲:张三的侄儿媳,正是王大力妻子的表妹。据此,法官认为,一纸判决虽能结案,却可能割裂两个家族几代人的情分。于是决定启动调解程序,力求在化解纠纷的同时,也能缝合亲情和乡谊的缝隙。
调解过程
调解当天,两位老人坐在调解室里,谁也不肯先开口。法官没有急着谈赔偿,而是先拉起家常:“张三高寿?身体还硬朗吧?王大力家今年收成咋样?”几句家常话,气氛缓和下来。
法官话锋一转,轻声问张三:“您二位还沾着亲,闹成现在这样,孩子们知道吗?”张三愣了一下,法官趁热打铁:“您侄儿媳妇是王大力老婆的表妹,按这个关系算,你们是远房亲戚。因为这点小事动手,传出去孩子们脸上也不好看。”
随后,法官分别对两人展开了谈话:
对张三,法官严肃指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动手伤人都是违法行为”,同时体谅他的情绪“觉得对方没有提前打招呼,心里有气我们理解,但解决问题要靠讲理,不能靠武力”。随后,法官援引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说明其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对王大力:法官从不同角度劝导“您受了伤,委屈我们都懂。但老张跟您沾着亲,年纪比您还大,估计是一时糊涂。咱们的目的是拿到合理赔偿、修复关系,以后逢年过节走亲戚还能碰上。”
调解结果
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张三低下头,颤巍巍站起来走到王大力面前:“老弟,是我一时糊涂,对不住你。这把年纪了还干这种糊涂事,丢人啊……”
王大力也红了眼圈,摆摆手:“老哥,我也有不对,用电应该提前打个招呼。这事儿……翻篇吧。”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三一次性赔偿王大力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并当场履行。两位古稀老人按下了手印,放下了心中的疙瘩。
临别时,法官叮嘱:“回去跟晚辈说说,以后用电用水记得打招呼。都是一家人,别伤了和气。”两位老人连连点头,结伴走出了法院大门。
法官说法
本案调解过程中,法官重点依据以下条款向当事人释法: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三动手伤人,过错明确,依法应担责。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王大力的各项损失均在法定赔偿范围内。
(供稿:梓潼县人民法院 )
编辑:刘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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