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取消
2026年06月03日 12:29:36 来源:四川新闻网
肖志元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李全民
5月下旬,在苍溪工作的小孙打算在广元市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她听说当地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了重要调整,便致电咨询。受读者委托,5月29日,记者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证实,一项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的举措已经出台并实施。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5月9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缴存人在广元新购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受贷款次数限制。这意味着过去“最多贷两次”的规定被打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再次贷款及多次贷款的,均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具体来说,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1%,5年以上为2.6%;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为2.525%,5年以上为3.075%。按照新规,缴存人家庭成员只要结清了之前的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再次申请。
除了取消贷款次数限制,近年来广元市还推出了多项公积金惠民政策。在贷款额度方面,双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从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单职工家庭从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还能上浮20%,即多子女双职工家庭最高可贷144万元,多子女单职工家庭最高可贷120万元。
广元还实行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即便是当年已办理过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后再购房的,同样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全款购房的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按揭贷款购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备案合同房款总额减去按揭贷款金额及房票金额后的余额。
在“代际互助”方面,在广元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时,也可以由互助成员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首付比例上,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首套房和二套房都适用。对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到期时间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最长不超过30年。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借款人或配偶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本人账户余额或使用自有资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也可以每年申请变更一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开通了“商转公”直转服务。过去,借款人需要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抵押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可以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归还商贷本息。同时,为方便二手房交易,中心还开展了二手房“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业务,解决了卖方提前还贷资金筹措难的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纳公积金。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经营者、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即使没有固定单位、没有社保、非广元户籍,只要缴纳了公积金,就可以与在职职工同等享受提取、贷款等权益。
租房提取额度方面,根据广元房租水平,由原来每年12000元提高到18000元。缴存人及其配偶还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既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部分政策有明确的实施和截止时间,取消贷款次数限制的政策有效期为2026年5月9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编辑:曾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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