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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体检”报告作假!成都曝光多起特种设备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2026年06月11日 23:57:26 来源:川观新闻

明明电梯井道照明失效、门间隙不合规,检测报告上却写着“符合”;在用压力容器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却没进行定期检验……6月11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对各区(市)县特种设备相关重点领域开展实地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多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例。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以“四不两直”方式强化检查,对隐患“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整改一起,坚决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都高新区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一台在用压力容器未能提供年度自检报告。

整改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建立隐患台账,责令使用单位于15日内补报年度自检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时,要求使用单位举一反三,对全部在用压力容器开展自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于整改期满后不定期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案例警示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7.1.5.2条明确,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及时消除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成都高新区雄川金融中心1期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测试发现电梯五方对讲系统存在信号断续、无法有效接通的问题。

整改措施

执法人员现场对使用单位四川曌达置业有限公司下达整改要求,责令其立即联系维保单位,于15日内修复五方对讲系统,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维修记录。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整改完成后上门复核,确保对讲系统畅通。

案例警示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附件A第1.2.3.11条明确,轿厢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双向对讲系统,并能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2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一台在用压力容器封头筒体对接焊缝处存在局部凹陷变形。

整改措施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使用单位暂停使用该台压力容器,并限期30日内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隐患清单,消除隐患前不得启用。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检验机构专家进行复查,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投用。逾期未整改或擅自使用的,严格依法依规查处。

案例警示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第8.3.2条规定明确,压力容器外观检验的基本要求包括“主要受压元件及其焊缝裂纹、泄漏、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等内容。压力容器焊缝局部凹陷变形属于设备外观异常,使用单位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消除隐患。

案例四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4日,大邑县成都飞水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一台在用叉车经成都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存在坐姿感知系统缺失问题,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整改措施

执法人员立即向使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用该台叉车,并于6月30日前做好整改工作,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要求使用单位对全部在用叉车开展自查自改。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重点隐患整改销号台账,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号,并在整改完成后不定期抽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案例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明确,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有关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案例五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4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蒲江县霍士丹精酿啤酒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一台在用压力容器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未进行定期检验。

整改措施

执法人员现场向使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用该台压力容器,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取得合格报告前不得启用。同时,要求使用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全部在用压力容器开展自查自改。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重点隐患整改销号台账,不定期跟踪申报进度,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号。对拒不整改或擅自启用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案例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明确,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有关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案例六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3日,执法人员对双流区名康酒店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缺失电气原理图及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等使用资料,井道照明失效、电梯门间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而涉案电梯自行检测报告中相应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均为“符合”,与上述情况不一致。2025年8月6日,执法人员到晨宇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提取电梯检测人员录制的开展涉案电梯检测的视频、涉案电梯自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书等证据。经查,晨宇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出具虚假电梯检测结果的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2026年3月13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晨宇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查,涉事公司出具虚假的电梯检测结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决定。

案例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是判断设备安全状态的重要依据。如若出具虚假、不实报告,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设备故障、安全事故,威胁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

(记者 刘佳)

编辑:许成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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