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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毒”换“金币”?广安区法院这起案例告诉你:这是拿自由买单

2026年06月22日 14:20:3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姚丹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冉鹏

看似是一笔笔普通的转账,实则是通往深渊的“门票”;所谓“提神解压”,终将吞噬健康与自由。毒品,是幸福生活的终结者。为进一步增强全民防毒意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特此发布一则禁毒典型案例,以案为鉴,愿君远之。

2025年2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向吸毒人员张某、唐某、张某甲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累计贩卖约2.8克,涉案毒资13,000元。

其中,2025年2月26日,唐某提议购买冰毒,张某便联系李某某送约0.4克冰毒至刘某某家吸食,张某向李某某扫码支付毒资2000元。

2025年3月3日、17日,张某、唐某、刘某某商议购毒,张某联系李某某分别送约0.2克、0.4克冰毒,由张某向李某某扫码支付毒资共计3000元。

2025年3月23日、27日,唐某两次联系李某某购买共计约0.8克冰毒,唐某先后向李某某扫码支付毒资共计4000元。

2025年4月1日、16日、24日,张某甲、唐某、张某联系李某某购毒,分别送约0.4克、0.2克、0.4克冰毒,张某甲、唐某分别向李某某扫码支付毒资共计4000元。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又犯贩卖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李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警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毒品再犯+累犯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再犯、累犯均应从重处罚。李某某两次涉毒犯罪,应依法予以严惩。而本案中的刘某某亦因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已在另案中被法院判处刑罚。毒品犯罪危害生命、破坏社会秩序,任何侥幸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法官寄语:毒品交易隐蔽且凶险,群众需警惕“小恩小惠”背后的陷阱。在此提示广大群众,发现涉毒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筑禁毒防线,远离毒品深渊。

编辑: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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