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仁寿法院:法检协作,共促财产刑执行
2026年07月20日 16:52:49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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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仁寿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外人异议审查案件中,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参与刑财执行案外人异议审查程序的全流程协作与监督机制,主动通报仁寿县检察院进行监督。

案情回顾
2011年,案外人李某与卜某某共同购买四川某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幸福街的住宅一套,支付首付款后,剩余房款向银行按揭贷款支付。2016年李某与卜某某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上述房屋归李某所有,剩余房屋贷款由李某负责偿还。2021年4月,上述房屋贷款全部结清。仁寿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四川某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阳某责令退赔一案中,于2020年11月16日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四川某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幸福街的住宅(异议人李某与卜某某购买的房屋)。2023年11月13日,仁寿县人民法院对上述房屋继续查封。案外人李某常年在外务工,2026年回家准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发现房屋被仁寿县人民法院查封,遂向仁寿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中止对位于仁寿县文林镇幸福街的住宅的执行。

执行听证 搭建“法检协作”全新框架
仁寿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异议案件后,通知仁寿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听证会。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仁寿县人民法院通知后,查阅了案件卷宗材料,向案外人调查核实了有关情况,也向办案人员了解了案件情况。召开听证会时,仁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员参加,对异议审查程序进行全流程监督,并发表详细的检察意见。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审判人员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及时作出执行异议裁定。
听证促公信 阳光下执行
2026年7月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外人异议审查案件试点工作的方案》,确定成都市等十一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其它地区可参照试点方案开展工作。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在办理刑财执行案件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衍生的执行审查案件,应当主动通报同级检察院进行监督。
该案系眉山市人民法院首例在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外人异议审查案件中,主动通报同级检察院监督。仁寿县人民法院聚焦刑财执行案外人异议审查中申请执行人缺位问题,探索构建检察机关参与刑财执行案外人异议审查程序的全流程协作与监督机制,实现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延伸,健全法检协作配合长效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图文由仁寿县人民法院提供)
编辑:曾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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