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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老龄化加速到来,四川如何用法治守住“老有所养”底线?

2026年07月27日 21:27:5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刘佳慧 实习生 赵月涵 摄影报道

四川是西部人口第一大省,当前,四川省老龄人口基数大、程度深、增长快、负担重,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加速老龄化进程,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于全国大多数省市。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幕会上,《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请二次审议。

四川省为何专门为养老服务立法?二次审议稿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一起来看。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现场

为何为养老服务专项立法?

直面人口老龄化、回应银发民生期盼所在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2150万人,占比为25.85%;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30万人,占比达18.39%,两者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老年人口数量仅次于山东、江苏,居全国第三位。相关部门预测,到2030年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达2500万,占比超30%,将比全国提前4年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与此同时,四川省老龄人口还存在区域分化严重的问题。长期以来,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产业承载等影响,四川省人口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和川南、川东北地区。受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目前除成都、攀枝花、甘孜、阿坝、凉山等5个市州外,其余16个市均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全省农村老龄化率27.3%,比城镇高10个百分点,呈现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是重中之重。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补齐制度短板、完善制度体系,通过制定养老服务条例破解养老服务发展难题,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是促进老年人全面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治护航“老有所养”

二次审议稿做出这些优化调整

养老是重大民生问题,关乎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5月,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会后,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分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赴成都市、凉山州开展立法调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结合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7月1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二次审议稿新增、优化了哪些关键内容?

关于职能职责,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级部门提出,养老服务需要多方面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应当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能职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一是明确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职责,规定:“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二是增加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培育互助文化方面的内容,规定:“鼓励将敬老孝老、互助养老等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关于养老服务人员,一审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应当进一步衔接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人员范围的规定,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一是在条例草案一审稿第四十八条增加一款,规定:“养老服务人员包括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人员、养老服务师、养老护理员、长期照护师及其他专业技术、技能等工作人员。”二是将条例草案一审稿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鼓励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养老护理员、家庭医生等养老服务人才。”

此外,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对体例结构、养老服务内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方面作了修改。

聚焦养老“关键小事”

列席代表们积极建言献策

“建议单独设立护工在岗服务奖励”“建议微点位布局、低成本完善山区养老服务阵地”“建议明确山区特困分散供养老人管护权责”……当天下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召开。会上,多名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结合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围绕条例草案,发表了意见建议。

“我常年守在马尔康养护院一线,心里清楚养老是贴近老百姓的民生大事。”深耕基层养老服务一线17年,常年扎根高原牧区照料老人的全国人大代表格西王姆有感而发。

针对高原三州地广人稀、老人居住分散的现实痛点,格西王姆建议在条例草案中明确民族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乡镇养老服务站点。“这类站点不主打长期集中入住,主要作为日间照料、上门巡访服务的中转站点,依托闲置房屋改造,控制建设规模。”她提到,同时配套弹性运营、村级互助联动机制,既能方便山区老人就近享受照料服务,也能避免因人口稀少造成设施闲置、财政资源浪费。

在养老医疗配套层面,山区高龄、特困老人出行就医难是基层普遍反映的突出难题,慢性病日常管护、康复理疗需求尤为迫切。对此,格西王姆进一步建议,条例草案应明确乡镇卫生院常态化对接公办养老机构,简化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审批流程,并推动建立和公办敬老院固定的对接服务机制,定期上门为老人开展健康体检、慢病随访、康复护理,让医养结合制度真正落地高原山区。

“条例草案既填补了我省养老专项立法空白,又以法治刚性约束保障老年人晚年幸福,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指导意义。”来自乐山马边彝族自治县的全国人大代表乔进双梅表示。

结合彝区调研走访实际,她建议探索盘活村集体闲置房屋,建设村级互助养老幸福小院、日间照料点,将邻里巡访、结对帮扶等传统基层养老模式纳入法定互助养老体系,破解山区村级养老阵地建不起、养不住的现实难题。同时建议将老人护理保险向山区试点倾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对低保、特困、监测等特殊群体,由地方财政兜底保障。县级医疗机构将康复护理、慢病养老服务下沉到基层一线,打通山区失能老人居家医养的“最后一公里”。

扎根基层一线工作16年,全国人大代表胡晓玲立足边远山区特殊地理、人口条件,系统提出差异化、本土化修改意见。

“当前,坝区、城区的统一服务标准和考核模式,与边远山区‘山高路远、居住分散、老人特殊’的现实场景存在客观适配差异。”为此,胡晓玲建议差异化设置山区农村养老考核指标,让政策贴合山区居家养老人群、服务适配群众,并建议将村级养老服务专职工作人员纳入常态化、专业化培训重点对象,建立老年人一人一档动态台账,专项支持山区盘活闲置村小、集体用房、闲置民房,建设小型化、便民化、实用化村级养老微点位。

面对特困老人院外养老权责不清、遗产遗留矛盾突出的现实问题,胡晓玲建议明确山区特困分散供养老人管护权责与死后资产处置机制,补齐政策空白。“通过制度规范,彻底理顺权责矛盾,切实规范山区特困养老管理、夯实基层治理、提升山区养老服务质效。”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菲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回应。“本次审议后,我们将认真吸取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三审相关工作,力争条例按期审议出台,推动四川省养老服务事业加快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发展轨道。”他表示。

编辑:王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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