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施行!资阳出台《村级河湖长制条例》 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
2026年08月25日 16:43:4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杨颜铭 摄影报道
8月25日,《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对这部地方性法规进行详细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已于2026年4月28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资阳境内河网密布,现有河流216条、水库325座、塘堰1.9万余处,河湖管护点多、线长、面广。村级河湖长身处河湖管护最前线,是守护全市河网水系“毛细血管”的直接责任人,也是发现、处置河湖各类问题的一线力量。
发布会上,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万志琼介绍,出台这一条例,既是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务实举措,也标志着资阳村级河湖长履职,从过去的“有章可循”迈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发布会现场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资阳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河湖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但在基层治理实践中,仍然存在水资源保障能力有限、部分环保设施存在短板、河湖管护效能有待提升等现实难题。把河湖管护责任链条延伸到乡村“最小单元”,推动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实现从“有人管”到“管得住、管得好”的转变,正是制定该条例的现实意义,也为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夯实和美乡村绿色底色提供法治支撑。
据了解,《条例》立法工作起步于2022至2023年,当时就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在立法过程中,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两次对条例草案开展审议。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书面征求意见、座谈研讨、公开征集等多种渠道,广泛征集部门单位、立法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建议215条,同步征求省人大相关工作机构指导意见,先后召开4次改稿会反复打磨修改,最终形成表决稿。
《资阳市村级河湖长制条例》全文共23条,立足资阳河湖治理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回答了“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谁保障”四大核心问题。
在“谁来管”上,完善村级河湖长选用机制,明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级河湖长选用,细化选用条件、报批程序和调整情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担任村级河湖长,同时鼓励用好公益性岗位,充实河湖管护辅助力量。
在“管什么”上,厘清权责边界。在《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基础上结合资阳实情,科学划定村级河湖长工作职责,赋予村级河湖长监督上级履职的权利,破解以往权责模糊、任务不清的痛点,推动村级河湖长由被动参与转为主动履职。
在“怎么管”上,健全联动运行机制,建立“村级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模式。村级河湖长遇到自身无力处置的河湖问题,及时上报后,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响应处置,配套建立结果反馈、核实、公益协助等制度,打通基层上报、部门处置的联动闭环,提升治理效率。
在“谁保障”上,强化履职服务支撑,明确县、乡两级政府要为村级河湖长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把以往的软性工作要求转化为刚性制度约束,切实解决基层河湖管护保障不足的现实问题。
条例施行后,将进一步激活村级河湖长这支基层治理队伍,推动河湖管护力量下沉,让家门口的小河、塘堰有人管、管得实,以法治力量守护资阳的绿水青山。
编辑:刘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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