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4月7日讯(吕忠彬 记者 余开洋)日前,达州市消防支队在西外某城市广场建设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在消防支队验收不合格的前提下擅自投入使用,消防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该城市广场工程总建筑面积105508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74252平方米,属于城市综合体,商业面积较大,火灾危险性较高。建设单位达州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向达州市消防支队申报了消防竣工验收,验收时通过资料审查及现场功能测试,消防部门随即出具了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并告知其整改完毕后才能营业投入使用。
2017年3月20日,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在复查时发现,该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且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取证,在消防部门已出具验收不合格意见书且已告知验收合格前不能投入使用的前提下,该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确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实,性质较为恶劣,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经达州市消防支队集体议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使用,并对该工程建设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