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首页 四川 国内 国际
财经 汽车 房产 文化
娱乐 体育 乡村振兴 图片
公益 教育 健康 旅游
原创 视频 微博
专题 居家 法制
群众路线 太阳鸟时评
麻辣社区 四川手机报
天府新区
吃喝玩乐
成都 绵阳 德阳 自贡 攀枝花 泸州 广元 遂宁 内江 乐山 南充 宜宾 广安 达州 巴中 雅安 眉山 资阳 阿坝 甘孜 凉山
中国西部网 四川发布 廉洁四川 四川政协网 记忆四川 中国川剧网 中国未成年人网 中国文明网-四川 数字四川 i公益 魅力新都 辟谣频道
您当前的位置:四川新闻  >  本网原创
达州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用被罚25万
http://www.newssc.org 】 【2017-04-07 18:05】 【来源:四川新闻网】】
推荐阅读/td>

  四川新闻网达州4月7日讯(吕忠彬 记者 余开洋)日前,达州市消防支队在西外某城市广场建设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程在消防支队验收不合格的前提下擅自投入使用,消防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该城市广场工程总建筑面积105508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74252平方米,属于城市综合体,商业面积较大,火灾危险性较高。建设单位达州市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向达州市消防支队申报了消防竣工验收,验收时通过资料审查及现场功能测试,消防部门随即出具了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并告知其整改完毕后才能营业投入使用。

  2017年3月20日,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在复查时发现,该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且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取证,在消防部门已出具验收不合格意见书且已告知验收合格前不能投入使用的前提下,该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确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实,性质较为恶劣,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经达州市消防支队集体议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使用,并对该工程建设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记者:余开洋 编辑:王晓勇]
点击进入 四川发布网站 微博 四川新闻网爆料微博 转麻辣微博
新闻采访中心:[028] 85171608
分享按钮
相关新闻
无标题文档